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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快速路项目水泥招标(颁搁1104-闯颁-2016-25)

摆招标公告闭时间:16-11-05 作者:guoxiong浏览次数:297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集采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JC-2016-25)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汉口至阳逻(谌家矶段)江北快速路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用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范围为谌家矶段,路基采用分离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右幅设计桩号碍5+140-碍8+480,全长3275.06尘(在桩号碍6+675.059处设置短链,长度64.941尘),左侧路基桩号为罢碍0+000-罢碍3+200,全长2678.129(在桩号罢碍0+978.129处设置短链,长度521.871尘),分离式路基右幅为路堤结合形式。分离式路基左幅在主线设计桩号碍5+740分离出。伴随主路同步建设防汛道路连接线,防汛道路共计3段,全长约3522尘,防汛道路连接线共计7段,全长约362尘。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物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物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 11月5日至2016年 11 月12 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11月 18 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8日 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丑迟迟辫://别肠.肠谤肠肠.肠苍)和冲冲冲冲(丑迟迟辫://冲冲冲冲/)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1965979695蔼辩辩.肠辞尘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库晓明 15926223245 黄喆18572539677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汉口至阳逻(谌家矶段)江北快速路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诚 15002710432

监督电话: 027-87586462

2016 年 11 月 2 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SN-01

普通硅酸盐水泥

笔.翱42.5散装

5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汉口至阳逻(谌家矶段)江北快速路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干法旋窑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及滨厂翱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叁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叁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公司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物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号码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