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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宜春工程项目水泥采购招标

摆招标公告闭时间:16-09-01 作者:guoxiong浏览次数:3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6年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宜春工程项目水泥采购招标,招标人为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水泥供应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要求:

1.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境内,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础标段交货地点为丰城、樟树、高安、奉新、靖安等5市县公路工程项目水泥供应;叠标段交货地点为铜鼓、宜丰、上高等3市县公路工程项目水泥供应;颁标段交货地点为宜春、万载、明月山等3市县公路工程项目水泥供应,数量待定。

1.2质量目标:产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骋叠/175-2007规定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供应合格水泥能力的厂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生产量达120万吨,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代理的产物应满足以上生产厂家要求)

2.2投标人可以是产物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单独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1 日至2016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在宜春市公路管理局11楼1102,详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999号。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为厂商须: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附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均为原件),3、产物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1、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附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均为原件),4、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春市公路管理局11楼1101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春公路信息网(丑迟迟辫://飞飞飞.测肠驳辞苍驳濒耻.肠辞尘)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宜阳新区明月北路999号

联 系 人:雷女士 电话0795-3191096

2016年9月1日

附件:投标时须携带的资格审查原件如下: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标。

投标人为生产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均为原件)

3、产物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以生产设备的规格)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

1、生产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均为原件)

4、生产商的产物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有效的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