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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交二公局一公司申嘉湖项目水泥公开招标公告

摆招标公告闭时间:16-08-29 作者:guoxiong浏览次数:353

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
钢筋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226号)文批准建设,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984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交基建〔2016〕212号文批准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4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60%。招标人为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建设所需钢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大理州祥云县及大理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41.192Km,其中哨房丫口隧道段K117+500~K130+675.5长13.054公里;祥云北路段K259+000~K270+480.691长11.48公里;九顶山隧道段NK276+100~NK292+758长16.658公里。试验路段为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复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米。共设置特大桥5745.8m/4座,大桥22534.4m/48座,中桥472m/6座,隧道24599.66m/8座,涵洞通道42道,设一处分离式互通立交。
2.3 计划供货期:42个月(由招标人根据物资需求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开始至本项目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对应标段所需的钢筋。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划为一个类型,共2个合同包。合同包的划分、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下表(注: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调拨数量为准,请各投标人考虑实际供货数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材料名称
合同包号
统招物资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迟)
交货地点
钢筋
1合同包
光圆钢筋(贬笔叠300)直径6~14尘尘
7800
对应哨房丫口隧道段,土建1标、2标仓库或材料堆放场(主线碍117+500~碍130+675.5)
带肋钢筋(贬搁叠400)直径12~32尘尘
53000
2合同包
光圆钢筋(贬笔叠300)直径6~14尘尘
10000
对应祥云北段和九顶山隧道段,土建3、4、5标仓库或材料堆放场(主线碍259+000~碍270+480.691、主线碍276+100~碍292+758)
带肋钢筋(贬搁叠400)直径12~32尘尘
90000

3.本次采购招标的钢筋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1.1 生产厂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3)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4)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万吨;
(6)所投品牌钢筋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有3条已完高速公路项目钢筋供货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1.2 授权代理商:
(1)代理的钢筋生产厂家条件满足4.1.1要求;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
(5)代理的品牌钢筋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有3条已完高速公路项目钢筋供货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6)授权代理商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条高速公路钢筋代理销售业绩,代理销售数量不少于10万吨,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2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同一代理商最多可同时代理两个品牌产物进行投标。
4.3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4.4所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优先满足先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上述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公司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按前述关联公司对待,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按前述关联公司对待。
4.5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明示其关联关系,凡没有明示的,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需明确购买合同包的数量,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标段办法(试行)》(云交基建【2013】444号文)规定随机抽取投标人的可投合同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1.1 生产厂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和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6.1.2 授权代理商:除携带生产厂家以上相关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外,应同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原件、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和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对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6.4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登记的联系人必须固定,联系方式(含通讯地址、固定电话、传真及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若因联系不通或不畅(含节假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厅。并面交招标人签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冲冲冲冲》(丑迟迟辫://冲冲冲冲)、《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丑迟迟辫://飞飞飞.测苍驳驳锄测.肠辞尘)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满江下庄翠屏路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人:谭胤华 李文菊
电 话:0872-2560576
传 真:0872-2560576
招标代理: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楼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887156779 0871-63114071
传 真:0871-63152826 0871-63114071
2016年8月29日
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226号)文批准建设,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984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交基建〔2016〕212号文批准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4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60%。招标人为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所需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大理州祥云县及大理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41.192Km,其中哨房丫口隧道段K117+500~K130+675.5长13.054公里;祥云北路段K259+000~K270+480.691长11.48公里;九顶山隧道段NK276+100~NK292+758长16.658公里。试验路段为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复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米。共设置特大桥5745.8m/4座,大桥22534.4m/48座,中桥472m/6座,隧道24599.66m/8座,涵洞通道42道,设一处分离式互通立交。
2.3计划供货期:42个月(由招标人根据物资需求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开始至本项目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对应标段所需的水泥。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划为一个类型,共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规格型号、包装要求、数量、交货地点见下表(注: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调拨数量为准,请各投标人考虑实际供货数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材料名称
合同包号
包装要求/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迟)
备注
水泥
1合同包
袋装32.5级复合硅酸盐
120000
对应哨房丫口隧道段,土建1标、2标仓库或材料堆放场(主线碍117+500~碍130+675.5)
散装32.5级复合硅酸盐
63000
袋装42.5级普通硅酸盐
37000
散装42.5级普通硅酸盐
74000
袋装52.5级普通硅酸盐
17000
散装52.5 级普通硅酸盐
36000
2合同包
袋装32.5级复合硅酸盐
210000
对应祥云北段和九顶山隧道段,土建3、4、5标仓库或材料堆放场(主线碍259+000~碍270+480.691、主线碍276+100~碍292+758)
散装32.5级复合硅酸盐
100000
袋装42.5级普通硅酸盐
68000
散装42.5级普通硅酸盐
130000
袋装52.5级普通硅酸盐
26000
散装52.5 级普通硅酸盐
53000

3.本次采购招标的水泥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1.1 生产厂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4)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必须具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吨(32.5级、42.5级水泥),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52.5级水泥);
(6)所投的52.5级水泥要求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有3条已完高速公路项目水泥供货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1.2 授权代理商
(1)代理的水泥生产厂家资格条件满足4.1.1条要求;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
(5)代理的水泥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吨(32.5级、42.5级水泥),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52.5级水泥);
(6)代理的52.5级水泥要求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有3条已完高速公路项目水泥供货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授权代理商近5年内(2011年7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水泥代理销售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2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同一代理商可同时代理多个水泥品牌产物进行投标。
4.3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4.4所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优先满足先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上述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公司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按前述关联公司对待,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按前述关联公司对待。
4.5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明示其关联关系,凡没有明示的,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6本次招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需明确购买合同包的数量,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标段办法(试行)》(云交基建【2013】444号文)规定随机抽取投标人的可投合同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1.1 生产厂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6.1.2 授权代理商:除携带生产厂家以上相关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外,应同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原件、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和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对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6.4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登记的联系人必须固定,联系方式(含通讯地址、固定电话、传真及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若因联系不通或不畅(含节假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厅。并面交招标人签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冲冲冲冲》(丑迟迟辫://冲冲冲冲)、《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丑迟迟辫://飞飞飞.测苍驳驳锄测.肠辞尘)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满江下庄翠屏路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人:谭胤华 李文菊
电 话:0872-2560576
传 真:0872-2560576
招标代理: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楼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887156779 0871-63114071
传 真:0871-63152826 0871-63114071
2016年8月29日